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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
公開年報政府信息公開年報
為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本機關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我部組織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254號(《農業部信息公開指南》)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農業農村部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公告第2254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農業農村部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農業農村部
2024年8月19日
附件
農業農村部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主動公開范圍參見《農業農村部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網址:http://www.hksunshine.cn/govpublic/BGT/202206/t20220607_6401746.htm)。
(二)公開渠道
農業農村部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農業農村部官網(網址:http://www.hksunshine.cn),農業農村部公告、公報,新聞發布會或其他相關會議,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途徑予以公開。其中,農業農村部官網是政府信息公開的主要平臺。
(三)查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登錄農業農村部官網使用關鍵詞進行檢索獲取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農業農村部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
機構名稱: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館南里11號
郵政編碼:100125
聯系電話:(010)59192048
傳真號碼:(010)59192048
辦公時間:8:00—11:30 13:30—17:00(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方式
申請人可通過在線申請、郵寄信函、傳真、現場申請等方式向農業農村部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三)申請流程
1.信息公開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應當填寫《農業農村部信息公開申請表》(網址:http://www.hksunshine.cn/ysqgk/zxbs01/wssq.jsp),在線直接提交或以信函、傳真等方式提交。其中,以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請,應當在信封左下角標注“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申請人應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農業農村部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為提高申請答復效率和質量,請盡量詳細、明確、具體地描述所申請答復的信息,并提供有效準確的聯系方式、聯系地址。
2.信息公開申請的答復
農業農村部自收到信息公開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權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答復期限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農業農村部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農業農村部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農業農村部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四)信息公開申請的收費
農業農村部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農業農村部可以根據《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收取信息處理費。
(五)責任義務和隱私保護
申請人對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如果申請人惡意修改和非法使用農業農村部提供的信息,農業農村部將保留依法追究申請人法律責任的權利。
三、信息公開監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農業農村部在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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