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指出,《協定》是全球漁業治理的重要國際文書。加入《協定》是打擊非法捕撈活動、保護海洋漁業資源、深入參與國際漁業治理、助力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要舉措,也是提升港口管理水平、構建產業高效能治理體系、維護我國海洋權益、提升國際話語權的重要保障。
會議強調,加入《協定》對建強我基于港口的打擊非法捕撈工作體系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在《協定》實施過程中,聚焦涉漁外國籍漁船港口準入、港口檢查、違規處置、能力建設等重點環節,建立健全監管體系,筑牢港口監管第一道防線,提升依港管船、管人、管漁獲能力。
會議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意識,加強部門協作,深化國際合作,做好履約保障,切實有效組織好《協定》實施工作。要以加入《協定》為契機,不斷完善打擊非法捕撈工作體系,大力宣傳我國打擊非法捕撈、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的舉措和實踐,堅持人類命運共同體和海洋命運共同體理念,展示我負責任國家形象,為推進我國漁業現代化、促進全球漁業治理和可持續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外交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國家移民局等工作協調機制成員單位,中央外辦,農業農村部相關司局和直屬單位、有關高校、重點省漁業主管部門、部分社團組織代表參加會議。
《協定》由聯合國糧農組織牽頭制定,于2009年締結,2016年生效。2025年1月21日,國務院正式批準我國加入《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