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記者從湖北省農業廳獲悉,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出臺了《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提高創新能力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共6個部分12條,明確提出了要充分發揮市場在種業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推動育種人才、技術、資源依法向企業流動。《意見》要求,2015年底前基本實現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與其所辦的種子企業脫鉤;建立科研成果收益分配新機制,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研發團隊在鄂實施種業科技成果轉化、轉讓的收益,其所得不得低于70%,其中個人所得不低于50%。
據了解,省政府辦公廳出臺該《意見》,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提高創新能力的意見》和《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加快我省現代種業建設步伐,增強種業創新和產業競爭能力,夯實現代農林業發展基礎。
《意見》要求,加快推進事企分開,2015年底前基本實現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與其所辦的種子企業脫鉤。對完成企業化改革的科研院所或企業自建的企業化研發機構,支持其成為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逐步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商業化育種體系;鼓勵有實力的種子企業組建股份制研發機構或并購轉制為企業的科研機構。鼓勵科研機構或研發人員以技術、資源、人才等形式入股企業;支持和鼓勵科研機構和企業打破界限,建立以市場為導向、資本為紐帶、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產學研技術創新聯盟。
《意見》提出,對確定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利用國家及省級財政撥款發明的育種材料、新品種和技術成果,可以申請品種權、專利等知識產權,可以作價到企業投資入股,也可以在各類科技成果公開交易平臺交易,嚴禁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員私下交易其種業科技成果。進一步完善科技成果公開交易平臺管理辦法,為種業科技成果實現價值、順暢交易提供良好服務。深化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改革,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研發團隊在鄂實施種業科技成果轉化、轉讓的收益,其所得不得低于70%,其中個人所得不低于50%。
《意見》還提出,要提高基礎性公益性服務能力,夯實種業發展基礎;加強生產基地建設力度,提升種子供應保障能力;加強種子市場監管,營造種業良好發展環境。其中,《意見》要求,各級政府要將屬于公共服務范圍的種子管理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加大對種子管理技術支撐和服務體系建設的支持力度。嚴厲打擊侵犯品種權和制售假劣種子等違法犯罪行為,涉嫌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檢察機關移交。